实验中心规章制度
奖励制度

南京大学始终把本科教育质量作为形成名校品牌的重要因素,而教师队伍建设是基础和关键。南京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教学成果评奖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探索,在业务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奖中,切实做到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教学带头人和科研带头人、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的一视同仁。”规定“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授本科生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并且决定“设立实验教学教授岗,增设实验技术岗位。”等特殊政策鼓励高水平教师参加实验教学。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也制定了相应措施,如

(1) 制定“引进和选留人才条例”。规定引进人员首先必须进行教学能力评估,由院教学委员会组织40分钟教学试讲, 人才引进考察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

(2) 提出“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 规定2001年及以后引进的各类人才必须按教学科研并重形式完成相应的人才培养工作。

(3) 为“中心”实验教师设立5个校聘重要岗位。

(4) 制定“教学和科研奖励条例”。规定从院创收经费中给予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0000元/项以上、高教社和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基础课教材10000元/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5000元/部、教学研究论文500元/篇的现金奖励。

(5) 在学校“985”和人才培养基地基金中列出专项设立创新研究基金和专项开放实验教改基金,资助师生进行创新研究。

(6) 设立实验教学奖、“中诚信”优秀教学和管理奖、学生优秀实验奖、IKA创新实验奖等,鼓励师生积极参与研究型实验教学。

此外,还通过计算工作量、发放超课时酬金、实施弹性工作制、实验技术人员轮岗培训交流等措施,鼓励教师和教辅人员利用课余时间积极从事开放实验。

在以上奖励机制引导下,吸引了一批高水平教师加入到实验教学队伍中,如一批包括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以及在Science、J. Am. Chem. Soc.等高水平杂志上发表论文的作者积极参与基础实验教学, 为高水平研究型实验教学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0年以来,“中心”已有7位基础课骨干教师按教学科研并重型的要求晋升为教授,基础实验室主任全部为校聘重要岗位。“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已形成了一支以40岁左右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老、中、青相结合的教学队伍。